常見Q&A

Q.31 107年7月18日新修訂之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二十條絡以「但本法第六條第四款規定之營業人不在此限。」所指為何?
係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簡言之,係指境外電商營業人。
Q.32 如何調整漏上傳清冊的電子郵件收件人?
1. 漏上傳清冊的電子郵件收件人,是以營業人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作業 > 取號Email維護」中,所設的Email為通知對象,營業人如要調整,只需登入平台自行更改即可。2. 有總分支機構之營業人,平台僅通知總公司。
Q.33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會員中獎清冊提供哪些對象下載?
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整合服務平台)下載會員中獎清冊之營業人如下:1.無總分支機構營業人,可自行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2.有總分支機構營業人,由總機構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3.營業人委託加值中心上傳電子發票,可由加值中心代營業人自整合服務平台下載。
Q.34 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何時落日?
依據107年01月19日修正公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配合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落日,已刪除該類發票相關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僅能到108年12月31日,建議儘早導入電子發票。
Q.35 營業人擬取消「授權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是否需要憑證?
營業人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使用憑證授權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仍需於平臺使用憑證取消。若營業人向所轄國稅局書面申請委任加值中心字軌號碼相關業務,可以帳號/密碼登錄平臺後取消授權(不需使用憑證)。
Q.36 如何將總機構工商憑證附卡,授權做為分支機構主憑證使用?
一、總機構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軟體MOEACA,將附卡授權分支機構。(1)請於自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download/download_4.html下載工商憑證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並可參閱相關手冊。軟體連結: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MOEACA_SCAP_Client_v1.5.2.12Build0058.zip手冊連結:http://moeaca.nat.gov.tw/document/SecCardAuthSev/user_guide_1030513.pdf(2)請總機構操作"附卡授權服務用戶軟體"完成附卡授權。二、總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或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附屬憑證資料登錄作業三、分支機構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臺,點選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將該附卡登錄平臺,憑證種類選擇”工商憑證(附卡授權) ”,路徑如下:登入 > 營業人功能選單 > 基本資料 > 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
Q.37 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或「發票開立功能」如何執行?
營業人須先至「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主憑證資料登錄作業」進行主憑證登錄;若欲使用其他憑證如:工商憑證附卡,自然人憑證…等,則使用「營業人功能選單基本資料附屬憑證登錄作業」登錄附屬憑證。以上憑證登錄完成後,即可以登錄工商憑證主卡、附卡或自然人憑證,執行「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或「發票開立」功能。
Q.38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哪些字元?
電子發票品名不能包含 xml 五個特殊字元與冒號共六個字元,說明如下:1. 小於符號「<」2. 大於符號「>」3. and符號「&」4. 單引號「‘」5. 雙引號「“」6. 冒號「:」
Q.39 接收方式設定可否多重設定? 如:設定多個加值中心接收或同時Web、Turnkey、加值中心接收。
接收方式只能選擇下列其中一種:1. Web 接收2. 發票上傳軟體(Turnkey)接收3. 加值服務中心/總公司接收4. Email 接收5. 電子公文接收
Q.40 「繞送代碼」的意義與用途為何?
營業人透過Turnkey軟體收送發票時之代碼,其目的讓平台知道營業人使用哪一個繞送代碼傳送與接收發票。同一統編可以有一個或多個「繞送代碼」。總公司與子公司或事業體如有帳務分別之管理需求,可分別設定不同繞送代碼。
Q.41 電子發票漏上傳通知的 email 須至何處設定?
電子發票漏上傳通知的email, 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功能中使用「取號Email維護」進行設定。
Q.42 Turnkey 收方管理是否需要設定?
Turnkey 收方管理若未設定,系統會依據買方統編自動至整合服務平台更新。
Q.43 有那些信用卡可作為電子發票載具?
一、可使用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的銀行,請參閱「信用卡存發票好康專區」之「二、有哪些銀行信用卡可存電子發票?」。二、民眾可於那些商店使用上開銀行信用卡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請參閱「信用卡存發票好康專區」之「三、有哪些商店可使用信用卡存電子發票?」。
Q.44 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Web 介面開立 B2B 交換發票,是否有開立時間限制?
一、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交換發票須使用當期字軌號碼,並按時序開立,不可開立未來發票或上期發票,例如3/1無法再開立2月份發票。二、開立B2B交換發票,至遲應於電子發票開立後七日內,完成買受人接收及由開立人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Q.45 上傳「空白未使用之字軌號碼」方式說明
1. 使用 Turnkey 上傳 E0402 空白未使用字軌檔,檔案格式可參考「資料交換標準訊息[MIG]」。2. 使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功能「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電子發票上傳作業->上傳空白未使用發票號碼作業」上傳
Q.46 課稅別(TaxType)為混稅的零元發票,是否會產製媒體申報檔?
課稅別(TaxType)為混稅(9)產製媒體申報檔規則,依據「應稅銷售額合計(SalesAmount)」、「免稅銷售額合計(FreeTaxSalesAmount)」與零稅率銷售額合計(ZeroTaxSalesAmount) 」欄位值決定,任一欄位值大於0,則會產製媒體申報檔。但零元發票上述欄位值為零,因此不會產製媒體申報檔。
Q.47 若使用信用卡消費,信用卡末四碼的的資訊應放置電子發票的哪個欄位中?
若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消費, 信用卡末四碼的資訊應放置於電子發票的總備註(MainRemark)欄位中。
Q.48 若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設定載具的預設捐贈對象為A,但在購買商品使用載具時將發票捐贈給B,最後這張電子發票是會捐贈予A還是B?
若交易時選擇捐贈發票,則該張發票會以交易時選擇的捐贈對象為主,以本案為例,將捐贈予 B。
Q.49 SummaryResult 中 InvoiceDate 欄位存放的是何種日期?
SummaryResult 中 InvoiceDate 日期為該發票訊息之開立日期,例如: 1. 開立發票存放的是發票開立日期。 2. 作廢發票存放的是發票作廢日期。 3. 折讓單存放的是折讓開立日期。
Q.50 電子發票證明聯中,交易明細記載事項「課稅別」若為免稅,應如何記載?
電子發票證明聯中,交易明細記載事項「課稅別」說明如下:(詳財政部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附件一之電子發票明聯列印格式)1. 應稅為 TX2. 零稅率為 TZ3. 免稅為空值
Q.51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稅法上有何獎勵措施?
為提高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意願,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已納入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之適用範圍,並於「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第二項修正第3款至第4款。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有下列情事之一,免予處罰:一、開立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營業人,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二、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上之營業人,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Q.52 銷售貨物給國外營業人,是否需要開立電子發票?
一、若符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三、三十四項規定者,得免用或免開。第三十三項、營業人外銷貨物、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第三十四項、保稅區營業人銷售與課稅區營業人未輸往課稅區而直接出口之貨物。二、如有開立電子發票實務面問題 ,可洽詢所在地國稅局。
Q.53 B2C 發票若要求登打統編並儲存於手機條碼,應如何取得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
B2C發票若打統編並儲存於手機條碼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取得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1. 消費當下請營業人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2. 自行以買方營業人帳號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透過「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發票作業-B2C/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功能(需有 defaulUser 角色權限)查詢與下載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54 電子發票證明聯一維及二維條碼規格中,何謂代表店、銷售店及總公司,平台提供之API該如何填列相關欄位?
1. 代表店專屬於自行印製二聯式收銀機發票營業人轉電子發票使用,不過目前二維條碼規格已不使用本欄位,請直接於「RepresentIdentifier(代表店統編)」欄位填入00000000八位字串。2. 銷售店是指實際售出貨物(或勞務)之店家,請直接於「SellerIdentifier(銷售店統編)」欄位填入銷售店之統一編號。3. 總公司是指銷售店之總公司,請直接於「SellerIdentifier(銷售店統編)」欄位填入銷售店總公司之統一編號,如銷售店為單一機構,則該欄位請填入銷售店統一編號。
Q.55 營業人平台帳密多次輸入錯誤,造成帳號被鎖定,應如何解鎖?
可透過下列兩種方式進行帳號解鎖:1. 透過忘記密碼功能重新設定登入後補發。2. 若無法提供忘記密碼功能所需欄位資訊,請填寫「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email 至技術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由客服協助補發。
Q.56 電子發票證明聯 QRCode 第二層防偽機制要透過何種方式驗證?
驗證方式請參考下列步驟:1. 營業人應先於手持裝置安裝QRCode 掃描軟體,並透過軟體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左方QRCode。2. 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驗證環境)之管理者帳號,於「人員帳號權限管理>密碼及種子管理>QRCode解密驗證」功能下,將QRCode 字串及密碼種子輸入後,點選下方解密驗證功能進行驗證。詳細內容可參閱「營業人啟用第2層資訊防偽機制流程」說明。
Q.58 加值中心如何提供交換發票服務?
依據104 年 11 月27 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40004308 號令,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加值中心應提供營業人交換發票服務,要點修訂內容如下:一、規定第十六點第二項加值服務中心應與整合服務平台介接,並即時將營業人開立、作廢之電子發票,或電子發票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至整合服務平台交換、上傳或接收。二、規定第二十六點加值服務中心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第十六點第二項規定與整合服務平台完成即時交換之介接,於上開期限屆至前未完成者,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得予以停權。
Q.59 加值中心如何幫營業人接收與上傳 B2B 交換發票?
1.營業人需透過「基本資料>營業人接收方式設定」功能,設定接收方式為「加值服務中心/總公司接收」,並輸入「加值中心統編」按下「提交申請」於授權畫面輸入憑證密碼確認授權。2.營業人確認授權後,加值中心需透過平台「加值中心/總公司授權 > 加值中心/總公司確認授權」功能確認營業人授權。以上設定完成後,加值中心即可幫營業人上傳 B2B 交換發票。
Q.60 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下載電子發票配號後,加值中心何時可以透過 Turnkey 下載電子發票配號檔?
營業人授權加值中心後,該加值中心可於下列三個時點透過 Turnkey自動下載營業人電子發票配號檔配號檔將存放在Turnkey安裝目錄下的UnpackBAKE0501子目錄中(預設為C:Program FilesEINVTurnkeyUnpackBAKE0501。1. 營業人申請電子發票配號檔並完成配號隔日。2. 期配或年配自動完成配號隔日。3. 營業人完成授權加值中心下載電子發票配號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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