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Q&A

Q.1 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電信業)電子發票對領獎方式及中獎資格種類
目前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及兌獎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用戶自行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載具類別編號及載具號碼寄交用戶,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二)公用事業寄送電子發票證明聯者(例如: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用事業無須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印製變動性載具,用戶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識別資訊,至公用事業電子發票平台查詢電子發票相關資訊。用戶中獎時,由該公用事業將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寄交用戶,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Q.2 申請特約市區退稅後,如無法如期於申請退稅之日起20日內出境者,應如何處理?
1.如因故無法於申請退稅日後20日內攜帶貨物出境者,應於出境期限屆滿前,自行向民營退稅業者繳回已退稅款或撤回退稅申請,並請民營退稅業者取消預刷之擔保金。 2.並於購物日起90日內,首次出境辦理登機、船手續前,持入境證照、購物當日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退稅明細申請表,至民營退稅業者設置之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向退稅服務櫃檯申請退稅。
Q.3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4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中獎獎金如何兌領?
1.已歸戶且手機條碼有設定領獎帳戶者:中獎獎金直接匯入。2.已歸戶手機條碼未設定領獎帳戶者或未歸戶者:(1)因「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管道」新制上路, 108年1月1日以後,可使用行動裝置下載財政部兌獎行動應用程式(兌獎APP)線上兌領,或於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各兌獎服務據點領獎,各獎項兌獎服務據點及兌獎服務時間請至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如仍有疑問可電洽客服專線:4128282。(2)另新制實施前之中華郵政代發獎金服務將於107年12月28日下午5時終止,中獎人可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並請務必於前述時間前至郵局完成兌領獎金手續,逾期郵局不受理兌獎。如有兌獎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5 民眾使用信用卡載具,如何查詢發票明細及中獎?
1.信用卡載具已歸戶至手機條碼者,可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手機條碼+驗證碼查詢。2.信用卡載具未歸戶至手機條碼者:至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以卡號+身分證末4碼+出生月日。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800-000-321
Q.6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 (1)自公用事業產製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之繳費通知單、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及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之補發載具證明單上已印有載具兌獎聯。106年6月6日起,用戶對中106年3-4月期以後之統一發票,得持載具兌獎聯直接向受託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2)若不直接持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載具兌獎聯兌獎者,亦可憑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於統一發票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
Q.7 電子發票證明聯遺失,但持有加註「補印」2字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可以領獎嗎?
不可以領獎。消費者一定要持有原始電子發票證明聯(「無補印」2字 )才可領獎。 如仍有疑問可電洽:06-2223111
Q.8 電子發票證明聯模糊了該如何對領獎呢?
一、財政部自101年1月1日起,已嚴格要求所有採用熱感紙之試辦商,須符合防水、防油、防熱、防塑等「四防」規範,並採用中高階以上不含雙酚A之紙質,且財政部102年8月22日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令公告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範感熱紙須符合「耐水性」、「耐油性」、「抗熱性」、「耐光性」、「耐濕性」、「耐可塑劑性」、「防沾黏」等「七防」,營業人向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時並須出具第三方公正機關(構)之檢測報告。 二、倘若仍因保存問題發生模糊,因為電子發票在雲端,民眾可持模糊電子發票證明聯至原開立營業人處,經由資訊化之管理與驗證,即可列印存根聯確保對獎之權益。
Q.9 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時,如為照顧社福團體,將如何捐贈電子發票?
目前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分成二種,一種為持載具消費取得的雲端發票,另一種為電子發票證明聯,消費者欲捐贈雲端發票,只要在結帳前出示捐贈碼,由店家讀取捐贈碼,即可將發票捐贈給指定的受捐贈機關或團體,或以載具取得電子發票後,再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勾選受捐贈團體亦可捐贈,如消費者取得的是電子發票證明聯,則只要投入捐贈箱即可完成捐贈。
Q.10 如何申請及列印電子發票手機條碼,操作步驟如下:
申請及列印手機條碼,請進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www.einvoice.nat.gov.tw)網站,操作步驟如下: 步驟1:至常用功能之「手機條碼申請處」輸入手機號碼及E-Mail信箱申請索取條碼。 步驟2:收到驗證碼簡訊,於登入畫面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即可列印手機條碼,另至所輸入的E-Mail信箱收取驗證信,按下驗證連結回覆,才能享有「中獎通知」及「變更驗證碼」功能。 步驟3:結帳時出示「手機條碼」供掃描以儲存電子發票。 步驟4:中獎時已歸戶或已設定自動匯款:獎金將扣除應納稅額後,直接匯入帳戶。如未歸戶,可至多媒體服務機(如ibon機)輸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 即可列印中獎發票進行領獎。
Q.11 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改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是否適用「擴大書審案件降低純益率標準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降低所得額標準2%」之租稅優惠?
財政部為賡續推動電子發票,輔導102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順應潮流改為使用電子發票,得在符合規定之年度起至112年度止,適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09090號令規定,有關擴大書面審核案件之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非擴大書審案件之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之獎勵措施。為使有限資源運用更有效率,該令之適用對象僅限於102年12月31日以前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改採使用電子發票者為限,新設立或於103年1月1日以後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並無轉型之問題,尚非該令規定之適用對象。
Q.12 營業人如何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營業人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營業登記,即取得使用電子發票之資格,得以依政府憑證管理中心規定申請之憑證、財政部核可之憑證或電子簽章於整合服務平台進行身分認證,或向加值服務中心申請身分認證後,使用電子發票。
Q.13 如果我有任何電子發票証明聯及雲端發票相關問題,可與何單位聯繫?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設有常見問題集供民眾使用,並提供24小時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21-988諮詢。
Q.14 紙本電子發票只能在郵局領獎嗎?可以向傳統發票一樣在便利商店換商品?
電子發票證明聯可在已申請代兌領五、六獎之營業人處(如便利商店、大賣埸等)儲值或兌換等值商品,詳細資訊可參閱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網頁(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B_saving/index.jsp?ID=30306)
Q.15 以前都是紙本發票投捐贈箱,電子要如何做愛心捐贈?
電子發票捐贈有下列幾種捐贈方式:(一)交易前:消費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將載具 設定指定捐贈之社福團體或使用社福團體與營業人合作發行認同卡,持該載具或認同卡消費時,則會主動將發票捐給指定的社服團體。(二)交易中:可出示捐贈條碼或口述捐贈碼表明捐贈。(三)交易後:消費者持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後,可於「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上捐贈。詳細資訊請參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發票捐贈方式說明。(https://www.einvoice.nat.gov.tw/home/DownLoad?fileName=f1360218372593.pdf)
Q.16 統一發票若是要報帳使用,則用iCash或是悠遊卡消費,沒拿到紙本電子發票,如何報帳?
消費當下,若表明須登錄統一編號報帳者,不管使用何種方式消費,營業人一律會開立電子發票證明聯,做為單據提供給消費者。
Q.17 使用雲端發票後,手邊都沒有紙本發票了,那統一發票開獎後,將如何知道中獎?
(一)民眾可經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或是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利用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將其載具歸戶,並指定匯款帳戶,統一發票開獎後,由政府通知中獎,並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帳戶。(二)若消費者持悠遊卡、iCash、一卡通等非會員載具消費(例:於統一超商消費),則消費者可於統一發票開獎後,於當期領獎期內持載具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查詢是否中獎,若中獎,則可於超商多媒體機事務機(KIOSK)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選擇至郵局或可接受電子發票證明聯代兌獎商家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三)若消費者持會員載具索取發票,則統一發票開獎後,針對未歸戶與未捐贈的會員載具,營業人會主動通知消費者中獎,並提供電子發票證明聯至郵局領獎。
Q.18 消費者雖然使用iCash或悠遊卡消費,但若還是習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可以嗎?
消費者可於交易前主動要求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Q.19 發行會員載具供消費者儲存雲端發票的營業人,應於何時下載中獎清冊並通知消費者領獎?
每期單月25日開獎後,營業人須於單月29日至整合服務平台下載「會員載具中獎清冊」,於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並提供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予消費者辦理領獎。
Q.20 總機構可否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所屬分支機構銷項、進項發票?
可由「營業人功能選單 >發票查詢/列印/下載」之「線上查詢 / 非即時查詢」能查詢。
Q.21 如何更改手機條碼的電子郵件?
由平台首頁 / 分眾導覽 / 消費者 / 手機條碼登入後,點選「更改電子郵件」功能變更e-mail。
Q.22 換手機門號,手機條碼是否會失效?
1. 原有手機條碼,仍可繼續使用。手機門號更換並不影響。2. 若用新手機門號申請新手機條碼,可將原手機條碼歸戶至新手機條碼,未來登入新手機條碼,仍可查看原手機條碼發票等消費資訊。
Q.23 營業人「漏上傳資料清冊」可自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那個功能選項下載?
營業人登入平台,點選「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漏上傳資料清冊」功能下載。
Q.24 營業人提交取號後多久收到配號檔?
若為年配,約1小時後可查看配號結果。倘為期配,平台自該期前偶數月20日後開始配號,配號完成即可查看配號結果。例如0708期,平台06月20日開始配號。
Q.25 營業人透過平台寄送B2B交換發票,插入憑證寄送發票時,顯示買受人未設定接收方式?
營業人以B2B交換發票,須買賣雙方均有設定接收方式。若出現買受人未設定接收方式,請與買方確認是否已完成設定接收方式。或改由存證方式進行交易。
Q.26 營業人開立發票發生跳號,可以上傳為空白字軌號碼嗎?
若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未使用,須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於次期10日前上傳空白未使用字軌號碼檔至平台。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應按時序開立,避免跳號。
Q.27 甚麼是歸戶?
歸戶是將您持有的各類實體或虛擬商店之雲端發票載具,綁定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後,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或第三方APP業者(如:雲端發票、發票+、發票精靈…等)查詢您於這些商家索取的所有雲端發票明細,方便管理發票。
Q.28 註銷悠遊聯名卡載具處理說明
客服中心受理註銷悠遊聯名卡載具處理說明如下: 一、客服中心僅受理悠遊聯名卡載具:7-9開頭之卡號。(1)悠遊卡聯名號如何得知:卡片背面有顯示悠遊卡明碼7-9開頭,共16位數。若無法取得悠遊聯名卡號,請洽發卡單位確認。(2)悠遊卡聯名如提出註銷載具申請,請先洽原發卡單位進行卡片註銷,待註銷完畢後,本客服中心才得以受理。 二、一般悠遊卡、icash悠遊卡、一卡通等:請洽原發卡單位協助受理。 三、受理已註銷載具及再次補發工作天:7-14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注意事項:1. 為保障持卡人權益,需向發卡銀行及悠遊卡中心確認持卡人資訊並核對正確後,才可核發已註銷卡號及驗證碼。2. 收到已註銷卡號及驗證碼,請先登入本平台使用已註銷載具功能,進行首次開通驗證碼,才得以透過KIOSK進行操作查詢/列印中獎發票。3. 透過KIOSK列印之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若遺失比照傳統發票遺失處理,無法再次列印,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Q.29 營業人完成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後,如何得知字軌與起迄號?
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核准後,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取得配號資料(字軌與起迄號)的方式有3種:1. 於平台「取號Email維謢」設定Email,當平台配號時,會同步發Email通知營業人。2. 於平台查詢電子發票配號結果:路徑為:營業人登入 →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 → 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取號(營業人) 3.使用Turnkey的營業人下載E0501訊息 (2018/10/01後取號者)。
Q.30 營業人忘記平台登入之帳號及密碼,該如何處理?
一、營業人可於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忘記帳號或忘記密碼頁面進行重設,重設方式如下:1.忘記帳號:輸入統一編號與該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姓名、手機號碼等認證資訊,通過後收到帳號通知E-MAIL信件2.忘記密碼:輸入統一編號與該帳號申請時填寫的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認證資訊,通過後收到重設E-MAIL信件,點選信件連結返回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重設密碼。3.憑證認證:使用憑證IC卡,(如工商憑證、XCA、GCA憑證)認證身份,通過後直接進入帳號密碼頁面重設。二、若輸入多次錯誤被鎖定帳號。1.使用憑證IC卡,(如工商憑證、XCA、GCA憑證)認證身份,通過後直接進入帳號密碼頁面重設。2.以紙本方式遞送「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變更(補發)申請表」申請解除鎖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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